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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2022-05-10 发布于 易通网
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包括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其内容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几种法律行为的混合,既有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也有分割财产的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属于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一旦生效,附带的财产协议也随之生效,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经常发生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签订各种补充协议的情况,或因协议内容不完善,或因协议内容需要变更,或因不方便第三方知晓而在登记的协议中未写明。这些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需要了解这些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中关于身份关系的约定与已备案的离婚协议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无效。比如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离婚,但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仍为“夫妻”,则补充协议无效。

补充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属于双方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只要符合民法典契约书的规定,就受法律保护,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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