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 5月1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获悉,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电动车”)因制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5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新日电动车销售给兰溪市鲍慧明电动自行车商行的车辆,鞍座总长度、整车质量等被判定为不合格;销售给南京市浦口区赛威车辆经营部的车辆,尺寸限期、蓄电池项目不合格。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
1
![]() 鲜花 |
1
![]() 握手 |
![]() 雷人 |
![]() 路过 |
![]() 鸡蛋 |
业界动态|易通网
2025-04-30
2025-04-30
2025-04-30
2025-04-30
2025-04-30
请发表评论